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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与家族信托

日期:2014-11-06

 

摘要:我国大量第一代创业者已进入退休年龄,面临财富传承的难题。财富传承面临诸多风险隐患,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出现“富不过三代”的悲剧。本文分析了不同工具在财富传承中的作用,尤其详细分析了信托在财富传承中的作用,在详细研究我国家族信托的应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完善措施。

一、我国富裕人群财富传承需求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10%左右的增速,国民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不断显现。中国家族企业诞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30年的发展,第一代创业者逐渐到了交班的时候。随着年龄增大以及子女成年,财富传承需求会越来越大。我国可能征收遗产税、财富规划意识提升等因素不断上升,也推动了财富传承需求的增加。

二、财富传承风险分析

1、家族企业代际传承风险

子承父业是第一代创业者的最大愿望,部分富二代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磨砺,有意愿和能力继承家族事业,然而仍有部分人可能不愿意或者无法接管父辈事业。《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调研数据显示,约35%受访的二代继承人希望可以接掌家族企业。其他约65%-75%受访的创富一代和二代财富继承人则希望以引入职业经理人或者只担任股东的方式延续家族企业的经营,抑或转卖并退出企业。所以,由于家族企业无法得到继承,或者控制权旁落,导致财富传承存在不确定性。

2、婚姻、财富继承纠纷风险

部分富豪财富继承和保全意识不足,未及时安排相关事宜,在遇到疾病等意外去世后,既导致财富创造和累积中断,也导致财富继承纠纷,影响了财富的有效传承。近年来富豪财产继承案例屡见不鲜,如澳门赌王何鸿燊的百亿家产分配风波、侯跃文遗产案等。与此同时,因家庭婚姻纠纷所引发的财产分配纠纷也不断上升。

3、税收风险

财富继承过程中存在的另一大风险是税收风险,这其中以遗产税最为显著。目前,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部分国家边际遗产税率最高可达55%左右,遗产税将极大地削弱财富总体规模。我国尚未征收遗产税,不过遗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未来有可能实施,这就需要富裕群体提前做好税收规划。

4、家族企业资产与家庭财富关联风险

很多富裕人群的家庭财产与企业资产紧密相关,家族企业经营不善或者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甚至使企业发展陷入困境,导致富豪自身财富大幅缩水。当家族企业遭遇法律诉讼或者破产时,家庭财富也将被用于偿还债务。由于家庭财富与企业资产没有有效隔离,使得财富传承进程以及家人生活保障面临很大的风险。

三、财富传承管理工具比较

1、遗嘱

遗嘱继承是一种较为简便的财富传承形式,但是它只能解决财富传承中的如何分配问题,而无法解决税收、风险隔离、被继承人意愿传承、隐私保密等问题,而且遗嘱继承本身也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所以遗嘱继承并不是财富传承的第一选择。

2、保险

保险的灵活性大于遗嘱,保险可以根据被继承人需求进行个性化制定,保险可以实现富裕人群隐私保密、规避税收和债务风险、实现被继承人财富传承意志和实现对继承人的约束,因而保险在财富传承领域的理解和认知较高。不过,保险的流动性较差,无法变现;保险只能够对现金财富进行有序传承,但是无法对不动产、股权等进行有效管理,所能实现的财富管理目的较小。

3、信托

信托在财富传承进程中所能实现的功能非常广泛,包括规避税收风险、财产独立、破产隔离、保护隐私、实现家族企业的有效管理和传承等方面。总之,信托能够实现综合化管理,能够解决财富传承中面临的多种风险,有利于实现财富持续传承,这是其他财富传承方式所不能够实现的。

四、家族信托实践及制约因素分析

1、国内外家族信托实践

美国是世界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家族信托更是个人及家庭财富规划的重要工具,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等都已设立家族信托。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个人信托在日本、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李嘉诚、邵逸夫等家族也都成立了家族信托基金。国内富豪大多通过在香港或者境外运作模式设立家族信托,诸如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及妻子张欣、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等均是通过在海外设立信托来实现财富传承。我国信托制度发展较晚,个人信托业务并没有受到重视,家族信托长期停留在概念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看好家族信托发展前景,正在积极研发相关产品,为国内企业家量身定制具有家族特色、家族文化的传承规划。

2、我国发展家族信托存在的制约因素分析

(1)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安排。第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位。我国尚未建立信托登记制度,这将导致非资金财产很难纳入家族信托管理范畴。第二,家族信托配套制度缺失。国内尚缺乏家族信托的配套制度,家族信托操作较为困难。第三,税收法规不健全。依照现有的税收政策,会出现双重征税问题,这会增加受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成本。

(2)富裕人群设立家族信托的积极性不高。第一,富裕人群财富传承意识不强。我国社会文化禁忌谈论“死”后财富传承规划,并不注重财富规划和有效传承。第二,家族信托在我国的优势尚未完全显现。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这使得财富传承所面临的税负非常低,而不像国外那样面临高达55%的边际税率,因而避税需求并不高。第三,家族信托无法实现富裕人群隐私保护的目标。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需要登记,这就使得富裕人群财富隐私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导致部分富裕人群不愿意设立家族信托。第四,富裕人群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不足。家族信托一般需要30-50年,实现家族财富的跨代管理,而国内很多金融机构经营期限也不过几十年的时间,因而把大量财富交给经营发展时间并不是很长的金融机构管理,富裕人群本身也会存在一定信任和认同障碍。

(3)信托公司发展家族信托的经验不足。第一,信托公司财富管理经验不足。目前,我国信托公司仍然以融资类信托为主,综合资产管理能力不高。而且,部分富裕人群有大量海外资产,信托公司海外资产管理经验欠缺。第二,家族信托经营模式仍未确立。家族信托作为一个新事物,仍没有成熟的产品服务模式,而且家族信托多为定制化服务,没有完全可以复制的服务模式。这也涉及到家族信托产品的盈利模式,如何在服务好富裕人群的同时,也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五、家族信托发展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将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作为对抗第三方的条件,不作为信托成立的要件,放松家族信托成立条件,有利于保护富裕人群财富隐私,调动其设立家族信托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家族信托配套制度,促进家族信托相关业务快速发展。完善税收制度,仿照西方税收制度,避免进行双重征税,降低富裕人群设立家族信托的成本。

第二,加强家族信托产品研发和营销。目前,市场需求已经显现,然而信托公司尚没有做好开展相关业务的准备,尤其是产品设计、资产管理方面的能力还不足。因而,信托公司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根据富裕人群个性化需求,不断完善家族信托服务模式。根据我国富裕人群特点,加强家族信托营销的针对性。

第三,加强宣传力度。加强信托基础知识宣传,让更多人认识到信托制度的优越性,尤其是在财富传承过程中的作用,扩大家族信托影响力,进而使得更多高净值人群选择信托作为其遗产规划或者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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