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工行曾在其总行网站发布公告称,将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其中20项标准上调,只有3项小幅下调,资费最高涨幅达150%,平均涨幅超过100%,调整范围主要涉及个人客户的汇款、异地存取款、资信证明、综合对账单、外汇汇款等储户经常发生的业务。虽然调节价格项目可由银行自主定价,但工行此举还是引起了客户的质疑,称工行准备用“霸王条款”来增加利润。
昨日晚间,记者致电工行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表示,还不知道该公告被删的事情。
业界声音
中消协:银行单方面涨价不合理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单方面涨价存在不合理性。该负责人表示,首先储户和银行存在服务合同,银行单方面修改服务合同进行涨价,本身就不合理。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很多服务都涉及公众基本利益,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应依法举行听证。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很多价格标准都在很多年前制定,银行本身有调价需要,但银行相对于储户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银行总是单方面涨价,这一方面忽视了普通储户的利益,有违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涨价幅度不合理,银行有借涨价敛财的嫌疑。宗禾
律师说法
律师:须及时告知消费者
昨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工行营业厅,在公示栏及自动提款机前均未看到关于收费标准变化的通知,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与客户也多不知情。
法律界人士指出,银行涨价虽属于商业行为,但必须遵守公平原则,及时告知消费者。工行调价公告发布于6月17日,几天后才被媒体“炒热”,说明其信息披露不到位。有律师说,“这种隐而不发,一旦被顾客知晓,会对银行产生不信任,反过来也会影响银行的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