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发布2012年报 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
“年报强调,从实践看,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机构都已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严格监管,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昨天,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报》。此前,有关“影子”银行的风险问题受到极大关注,不过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和内涵,业内有不同观点。在昨天发布的年报中,银监会首次明确了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银监会高度关注影子银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银行体系外风险向体系内传导。
年报强调,从实践看,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机构都已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严格监管,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包括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此外,报告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是首要任务,特别注意防控三类风险。包括严防信用违约风险、表外业务关联风险和外部风险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