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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业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虽然个别项目爆出兑付危机的新闻特别吸引眼球,但评估信托业整体风险需要更认真、谨慎的专业态度。

        实际上,当下国内的信托行业正处于发展30年来最为健康的状态。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行业研究数据:截止2013年底,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总规模为10.91万亿元,其中,单一资金信托占比69.62%、集合资金信托占比24.90%、管理财产信托占比5.49%。信托行业自有资产总规模为2871.41亿元。信托公司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总额832.60亿元、利润总额568.61亿元。

        从信托公司现有11万亿受托资产看,每年都会有3-4万亿的信托资产到期,这样的兑付规模是否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就现状而言,信托行业尚处于一个非常高的安全边际之中。

        认真剖析信托行业的资产状况,就不难得出这个结论。

        目前,信托资产类型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被动管理型业务;此类业务在行业内也称为通道类业务,资金和项目都由委托人提供和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仅代为安排合同文本和交易结构,不承担项目投资的实质风险,单一信托产品基本上都属于被动管理型业务范畴。第二类业务为主动管理型业务;这类业务的特点是项目由信托公司来开发和操作,设计成理财产品后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对项目予以“一条龙”式的管理,项目到期后将理财产品的收益向社会投资者予以分配。集合信托产品大部分属于此类业务类型,对此目前各信托公司一直保持“刚性兑付”的态度。

        单一信托占比约为75%,属于通道类业务,归属于被动管理型业务范畴。这些业务风险是由单一委托人承担的,信托公司作为业务通道仅在交易结构起到事务性管理功能,在信托合同条款中已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项目《风险申明书》明示该类项目的投资风险与信托公司无关,信托公司对这类业务发生风险是不需要履行“刚性兑付”责任的,一切按合同条款要求履行代为管理职责即可。

        剩下的集合信托规模占比约为25%,金额约2.75万亿。其中,还有约30%是由机构参与的类通道型业务,实质意义上的被动型管理业务。投资人多为2-3家左右的机构共同参与,并承担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除此之外,信托公司自主设计并向社会投资者募集的集合信托理财产品,即主动管理型业务。这类产品由于信托公司需要履行一定的“刚性兑付”义务,因此是信托行业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地域,规模约1.8-2万亿左右。

        再往细了看,在这“1.8-2万亿左右”的信托规模中,其中以政府信用和金融机构信用作为支持的项目占比约在50%以上,这两类信用目前在国内属于比较强的信用,基本没有违约率。近十年来的历史数据中,以政府信用和金融机构信用为背景的信托产品没有一例出现过兑付风险,甚至连负面消息也难觅踪影,这也和利来·国际APP特殊的国情有很大关系。剩下约0.8-1万亿元业务规模属于有一定风险度、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

        以行业目前拥有2871亿元的自有资产规模,对抗上述的0.8-1万亿元信托规模,资产保障率可以达到30%以上。也就是说,当这类信托规模30%都损失掉,信托行业才会出现兑付危机。但是,信托公司在这些业务操作中,大多都是有充足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担保的,很多都是优质的房产和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率一般都控制在50%以下。所以,即便项目出现兑付风险,信托公司处置这些资产也基本能覆盖项目的本金,真实的坏账率在极端情况下不会超过10%,也就是说当这0.8-1万亿元信托资产可能出现最大损失金额约在800-1000亿元左右,而信托行业拥有的2871亿元自有资产完全可以抵抗这种小概率情况下出现的资产损失率,风险是可控的。

        从风险后端再来算一笔账。据行业内部掌握的数据,信托行业从2013年开始每年发生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约为200亿元左右,而行业的总收入为832亿元,收入对抗风险的覆盖率达到4倍以上。出现风险的项目大部分都是有抵押的,处置完资产后真正的损失不会超过20%-30%,约40-60亿元左右。相对行业庞大的收入和利润,这点损失金额完全可以内部消化处理,属于正常业务中可以容忍的坏账率。

        正因如此,信托公司近十年来在主动管理型的信托业务中,目前尚未出现一笔信托产品最终不能实现兑付的情形。即便出现一些兑付危机,但是对主动管理型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信托公司都履行了一定的“刚性兑付”责任。

        虽然近来,大家对“刚性兑付”口诛笔伐,但是这条规则的隐形存在确实为信托产品树立了良好市场口碑,并促进了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信托公司当前也有能力继续履行“刚性兑付”。目前,国内社会投资者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些理财投资思维尚处于培育阶段,不能简单套用成熟国家市场的理财理念和风险承担理念,金融机构自身要建立保护社会投资者的善意责任。“刚性兑付”也可以对信托公司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清楚业务开展的行为领域和边界,建立良性的风控文化。同时,倒逼信托公司优化业务结构,随着市场发展进行动态的企业进化,并树立一种长期经营的理念。

        所以,不应该放大偶发风险的影响,进而否定整个信托行业。当前国内信托行业的理财产品仍属于风险不高的优质理财产品,社会投资者权益是有保障的。全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质量总体优良,安全边际高,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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