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04
德国哲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说过一句名言,“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这体现了一个哲学原理,即事物具有独特性。因此,必须认识事物本身的独特性,找到适合事物发展的路径,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结果。大到国家发展,比如:我国坚持从国情出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自己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终于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新路、好路。小到个体的教育,我国著名教育家、原北大校长蔡元培就主张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那么购买信托产品是否需要挑选适合自己的呢?答案是肯定的,用专业术语就是遵循“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究竟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呢?关键就在于三个核心要素。
一、了解客户
了解客户”是适当性管理的首要前提,只有了解了客户的基本信息之后,才能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综合的评估。信托公司一般会通过《投资者风险适应性调查表》,来了解客户的年龄、学历、职业、年可支配收入、投资经验、投资偏好等信息,来综合判断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各信托公司划分的客户类型略有差异,一般来说根据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可分为:不建议投资、保守型、稳健性、进取型、激进型。
二、了解产品
了解产品”要求信托公司必须对其向客户推介或销售的信托产品有全面的了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尽职调查。产品信息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将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信托公司要充分了解其提供的产品,并严格评估信托产品的风险,建立完善的产品分级制度。
三、适当匹配性
适当性匹配”是适当性管理的核心环节及原则。即信托公司在对投资者及其提供的产品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突出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对于投资者自身来说,则需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对于被评估为保守型的信托投资者来说,就不太适合购买风险评级较高的信托产品。
“投资者适当性”原则非常重要,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要坚持了解自己的客户和产品,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这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对于投资者来说,更需要在了解产品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擦亮眼睛,理性选择自己的信托产品,切莫只贪图“高收益”产品,要知道,金融产品风险和收益是匹配的,“高收益”往往对应着“高风险”。“投资者适当性”强调让投资者准确找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不选贵的,只选对的”,只选最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才是每一位投资者需要做的。